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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2-09-16作者:外国语学院 浏览量: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由学院纪委书记及负责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及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仕鹏、刘永志

    成 员:田晓锟、阎黎明、郭凤鸣、姚佳、李维佳、董勋、胡君平、刘华、华贵东

    秘 书:姚 佳(兼)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真伪及水平审核鉴定以及科研成果考察鉴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永志

    成 员:郭凤鸣、阎黎明、丁启红、刘小蓉、张洁、肖开益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截止2022年9月15日前英语、翻译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5分;日语专业的专业日语四级考试成绩≥72分;或在专四通过的前提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CATTI(口译或笔译)三级;

    (2)获剑桥商务英语B级(类)及以上证书;

    (3)托业考试成绩555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70分及以上;

    (5)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6)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

    (7)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

    (8)获“国才考试”高级证书;

    (9)获N1证书,或N2达120分及以上并获得证书,或J-TEST获C级及以上证书。

    三、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表现,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占15%)和在校期间(6学期)的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限额120%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综合表现成绩可将学生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的综合评分办法与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门数。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四、学术专长生推荐

    推免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公示与审批

    (一)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应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同时公示。

    (二)学校推免工作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志愿填报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拟录取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报学院办公室汇总,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做好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教务处要加强对各单位推免遴选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推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推免遴选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28-84078685/13881963824(学院纪委办公室/手机号)

    八、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6日: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制定实施办法和综合评分细则并公示;

    2.9月17日:18:00前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9月19日: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评选与候选人推选,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讨论决定。

    (二)“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免生综合表现成绩计分标准

    附件2:社会外语类专业考试相关证书计分标准




    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对象综合表现成绩计分标准

    一、专业技能类与文体类比赛(累计最高5分)

    类别

    项目

    等级与计分

    备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外语类本专业竞赛

    [创新创业类的互联网+、挑战杯竞赛计分标准不在此列]

    (社会外语类专业考试相关证书计分标准见附件2)

    国家级

    3.0

    2.7

    2.5

    2.2

    2.0

    1.在同一年度参加同一赛事所获荣誉计分只计最高项;

    2.集体奖按相应奖项的50%计算;

    3.国家竞赛榜单所列比赛、全国教指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比赛总决赛认定为国家级;政府部门指导的全国性学会/协会及机构主办的总决赛认定为省级;全国或区域性的民间组织及普通杂志社的总决赛认定为校级;半决赛或复赛等获奖降一级计分,以此类推;

    4.校运会等校级赛事第四名及以后均算作优胜奖;

    5.外语类活动获奖级别存在争议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各专业系部负责人认定其级别和计分;

    6.学生参与的由社会团体举办的非学生本专业的赛事,不纳入计分范畴;

    7.相关证书核定以公章为准。

    省级

    2.0

    1.7

    1.5

    1.2

    1.0

    校级

    1.0

    0.7

    0.5

    0.2

    /

    非本专业比赛(含文艺、体育、非本专业的其他语种比赛等)

    国家级

    2.1

    1.9

    1.7

    1.5

    1.3

    省级

    1.3

    1.1

    0.9

    0.7

    0.5

    校级

    0.5

    0.3

    0.2

    0.1

    /

    二、创新创业与学术科研(累计最高5分)

    类别

    项目级别

    等级与计分

    备注

    负责人

    第一主研

    第二主研

    第三主研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项目立项未结题

    0.6

    0.5

    0.4

    0.3

    1.同一参赛作品获得各级立项(结题)、奖项的,按其所获最高等级计分。

    国家级项目立项且结题

    1.8

    1.6

    1.4

    1.2

    省级项目立项未结题

    0.4

    0.3

    0.2

    0.1

    省级项目立项且结题

    1.2

    0.8

    0.6

    0.4

    科技立项

    校级项目立项未结题

    0.25

    0.2

    0.1

    0.05

    校级项目立项且结题

    0.5

    0.4

    0.2

    0.1

    其他创新创业

    成果

    创业项目(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

    0.5

    其他正式成员0.2

    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俱乐部

    1.5

    其他正式成员0.5

    国家发明专利

    0.8

    0.6

    0.4

    0.2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级别

    人员类别

    等级与计分

    2.期刊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文章计分应以见刊为准;

    3.普通期刊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负责人

    5.0

    3.5

    3.0

    其他正式成员

    3.5

    3.0

    2.5

    省级

    负责人

    2.5

    2.0

    1.5

    其他正式成员

    2.0

    1.5

    1.0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国家级

    负责人

    4.0

    3.0

    2.5

    其他正式成员

    3.0

    2.5

    2.0

    省级

    负责人

    2.0

    1.5

    1.0

    其他正式成员

    1.5

    1.0

    0.6

    上述两项竞赛

    学校已推荐参加省赛但未获奖

    负责人

    0.5

    其他正式成员

    0.4

    类别

    刊物级别

    计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

    CSSCI期刊

    5

    2.5

    中文核心期刊

    2.0

    1.0

    普通期刊

    0.5

    0.25

    三、社会工作与集体活动(累计最高5分)

    类别

    项目

    计分

    备注

    社会工作

    全国青联、学联主席及驻会主席

    3

    1.每项社会工作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才加分;在同一组织一年内担任不同社会工作的就低不就高;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性奖励不享受加分;

    3.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官方感谢信、新闻报道、锦旗等参照个人荣誉计分;

    4.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中获得荣誉、表彰,参照以下标准计分(普通地级市:乡镇街道级0.1,县区级0.3,市级0.5;副省级城市:乡镇街道级0.2,县区级0.4,市级0.6);

    5.合法社会团体所颁发奖项、荣誉,参考该团体注册登记的级别来认定等级和计分;

    6.存在争议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学生科认定。

    省青联、学联主席及驻会主席

    2

    校院各学生组织负责人

    1

    学院各社团、协会负责人

    0.6

    校院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0.5

    学院社团、协会各部门负责人

    0.3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年级助理等

    0.2分/年

    其他班团委员等

    0.1分/年

    服兵役并正常退役

    2

    参加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下设组织或由中外多国官方组建的国际组织等)实地实习,有官方书面证明

    实习<7天 计0.5

    7天≤实习<15天 计0.8

    15天≤实习<30天 计1.0

    30天≤实习 计1.5

    社会工作中所获各类个人荣誉(含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参加各类党团活动或培训获得的荣誉等),不含班年级集体荣誉。

    国家级

    3

    省级

    2

    校级

    0.5

    备注:上述未尽事宜或未涉及到的其他成绩认定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加说明:

    1.成理学子母校行的“优秀摄影奖”“PPT设计大赛”等个人奖项等同于其“优秀志愿者”;

    2.计算机、大学英语四六级、驾照、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艺术类(如乐器等)考试、教师资格证等不纳入计分范畴。


    附件2:社会外语类专业考试相关证书计分标准

    1.CATTI考试(口译、笔译)三级0.5分,二级1分,一级1.5分。

    2.剑桥商务英语高级BEC通过考试为A,计0.4分;未通过,但获得证书如B类计0.2分。

    3.托业:(555-654分中高级,计0.2分;655-804分高级,计0.5分;805—990分优秀,计0.8分)。

    4.雅思:6.5、7.0分,计0.2分;7.5分,计0.5分;8.0分及以上:0.8分。

    5.托福:100分,计0.2分;101-110分,计0.5分;111-120分,计0.8分。

    6.GRE 1300分,计0.2分;1301-1400分,计0.5分;1401-1600分,计0.8分。

    7.“国才考试”合格及以上,中级计0.2分,高级计0.5分,高端计0.8分,高翻计1分。

    8.N2获得证书并达到120分及以上计0.2分;90≤N1<100分,计0.2分;100≤N1<120分,计0.5分;120分以上,计0.8分。J-TEST获得C级证书,计0.2分,准B级计0.5分,B级及以上计1分。

    9.其他专业证书考试(如GMART等)计分标准可参照执行,具体标准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备注:1.因专四成绩未达到申报条件而使用过的证书或成绩不再加分。

         2.同类证书或考试取最高级/最高成绩,不重复计分。